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 2******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 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3.2 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1 本项目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若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有多家,由施工单位中的任一方为主办方,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余单位均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工程设计资质由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提供(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施工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按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计,但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程内容); 4.3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按《项目负责人任职承诺书》格式提供) 5.2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5.3 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4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所有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身份证及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以内任意1个月份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其他要求: 6.1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2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